说明: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慈善法不允许私自募捐的,必须由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基金会参与规定,为了促进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协助民间人士的慈善心愿,我基金会愿意与各团体、慈善人士联合发起慈善募捐。并保证将接受的全部善款百分之百由于联合发起方指定的慈善项目。现将联合募捐书公布如下。
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 2016-9-2
联合进行公益慈善募捐协议书
甲方: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
乙方:
甲方是2008年经海南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的、由海南省卫计委监管的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根据国家慈善法关于公开慈善募捐活动必须由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进行的规定。甲方可以面向全社会募捐,使募捐合法化、具有公信力。承担资金的接受、支付、监管责任。
双方愿意联合举办公益慈善活动,募集的全部资金百分之百用于乙方指定的公益慈善项目。协议规定如下:
1、双方联合公布救助项目,可以同时接受社会接受捐款。乙方接受的善款最后必须一起汇款到甲方账户: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账户,再支付给实施救助的医院或者个人。
2、账户: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 开户行: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帐号:2201021509999529061
3、甲方在接到善款以后必须在基金会网站公布、开具国家财政慈善收据、开具捐款证书
4、甲方接到善款以后在3个工作日内汇款给乙方指定的医院。或者支付给患者本人。对省内医院对救助情况进行监督。
5、善款使用情况全部严格按照民政厅有关慈善财务规定的财务手续进行、备案。在基金会网络和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此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 乙方:
代表: 代表: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