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核心提示: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征求意见稿)》,今天开始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适当调控城市医疗机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中广网北京8月26日电 为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要求,卫生部组织专家对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征求意见稿)》,今天开始征求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稿》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提出医疗机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要服从全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诱导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的发生;
(三)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四)分级医疗原则。落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
(五)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刘天思)